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2 06:17:4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债务通常来讲,包括两方面: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