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除名从受理之日起,一般30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