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09:13:10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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