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的,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