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