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