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