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