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宅基地),其出售或买卖对象是有特定范围的,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才能合法,否则就不合法买卖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