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
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