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作出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