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14:50:58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分别是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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