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一个月内追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