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07:31:27
不可以。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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