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后最中止犯罪仍然可以认定为自首,只要犯罪行为人自动投案,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