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6 09:00:52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知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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