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未动工将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