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债务一般属于婚前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但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民法典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