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10:38:25
不属于,一般婚前买给对方的首饰,应该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及时结婚后也属于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不应归纳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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