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的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