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