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吸收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