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