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民法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7、48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