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7 22:27:24
1、如果协议是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如果协议是双方私下签订,那么就属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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