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如果是犯罪团伙或者共同犯罪,则要区分参与人的性质和犯罪作用问题,如虽未动手,但进行了望风、助威等辅助行为的,可以认为是寻衅滋事的从犯,如果是携带枪支刀具或者明示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