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各单位一律停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以各种名义搞住房实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