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的有哪些

下列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第五,已经被列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05:34:17

下列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当然,这种情况在涤除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过户;
第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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