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1 00:13:06
合同已经终止,不能在签订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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