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离婚时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