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2、未婚证明(婚前财产约定)/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
3、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代书);
4、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