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