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四区
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
根据目前该三区的建设和繁华程度,三区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
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
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