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土地使用权最高年期的规定如下:(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