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