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变更合同判决书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租赁变更合同判决书:原告:吴*祥,男,193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23:15:04

农村土地租赁变更合同判决书:
原告:吴*祥,男,193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兵,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心妮(吴*兵之女),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原告吴*祥与被告吴*兵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吴*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吴*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
二〇xx年xx月xx日
代书记员(洪*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http://www.66law.cn/tiaoli/1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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