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0:31:34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债权。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应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
(三)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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