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3 10:39:22
协商不成,以显失公平,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