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9 11:25:24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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