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答复诉讼期限

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6 11:10:40

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你说的3个月是你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时限。而你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你选择了行政复议的救济方式,而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具体行政,你不服复议决定,这时的起诉时限是15天,不能适用三十九条3个月的时限。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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