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