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