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4 05:49:36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8)民他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违反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应该认定为无效。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下三种情况构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已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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