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