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早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官员利用权力“以明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九、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