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06:12:07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此外,福利费不超出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可税前列支,超出部分还应纳税。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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