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抚养人口生活必需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生活必需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