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06:05:52
血液酒精含量低于标准就是证据不足。证据不足的醉驾证据问题如何认定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处于“醉酒”状态,则必须借助《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等鉴定意见予以证明。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以及证明检材来源的《血样提取登记表》是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核心证据。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存在于采血、送检、检验等过程中的证据问题,使得核心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被破坏,最终导致案件存疑不起诉或者撤诉、无罪判决等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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