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对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称拆迁期限)作出了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9条的规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延期拆迁。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逾期不予答复的,拆迁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