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保手续为:1、申请。由户主向住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所属社区居委会。2、初审。社区居委会受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